白姓 白居易家谱

资料整理:华世家资料整理组 原帖作者:白军辉 发布时间:2007-10-18

白姓 白居易家谱
白居易行实系年  
  
   唐代宗大历七年壬子(公元七七二年)
  
   正月二十日,白居易生于郑州新郑县东郭宅。始生
  
   六七月,谙识“之”“无”二字。时父季庚四十四岁,母
  
   白陈氏十八岁。
  
   大历八年癸丑(七七三)
  
   白居易二岁。五月,祖父巩县令 卒于长安,年六十 八。
  
   大历十一年丙辰(七七六)
  
   白居易五岁。自五、六岁,便学为诗。弟行简生。
  
   大历十二年丁巳(七七七)
  
   白居易六岁。祖母薛氏卒于新郑县,年七十。
  
   德宗建中元年庚申(七八 )
  
   白居易九岁,谙识声韵。父季庚由宋州司户参军授
  
   徐州彭城县令。
  
   建中二年辛酉(七八一)
  
   白居易十岁。父季庚以坚守徐州、拒李纳之功,迁
  
   徐州别驾,充徐泗观察判官。
  
   建中三年壬戌(七八二)
  
   白居易十一岁。 时两河用兵,乃离家(时居河南荥
  
   阳)避难于越中,约始于本年。

建中四年癸亥(七八三)
  
   白居易十二岁。 幼弟金刚奴(幼美)生。
  
   德宗贞元元年乙丑(七八五)
  
   白居易十四岁,时族居苏、杭二州;诗人韦应物为苏
  
   州刺史,房孺复为杭州刺史,居易深慕其为人,私自
  
   念曰:他日得一郡足矣。 父季庚加检校大理少卿,
  
   依前徐州别驾、当道团练判官,并知州事。
  
   贞元二年丙寅(七八六)
  
   白居易十五岁,仍在越中;作《江南送北客因凭寄徐
  
   州兄弟书》,为今存白氏最早之作品。
  
   贞元三年丁卯(七八七)
  
   白居易十六岁;自云:十五、六,始知有进士,苦节读
  
   书。
   贞元五年已巳(七八九)
  
   白居易十八岁。在长安,“就宾贡之列”;献《中和节
  
   颂》。居易以诗文谒见著作郎吴人顾况,况见《赋得
  
   古原草送别》诗:“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句,为之
  
   叹服、廷誉。约在今、明两年内。
  
   贞元七年辛未(七九一)
  
   白居易二十岁。自云:“二十已来,昼课赋,夜课书,
  
   间又课诗,不遑寝息矣。以至于口舌成疮,手肘成
  
   胝。既壮而肤革不丰盈,末老而齿发早衰白,瞥瞥然
  
   如飞蝇垂珠在眸子中也,动以万数。”居徐州符离县
  
   (今江苏宿县符离集),与“符离五子”刘翕习、张仲远、
  
   张美退、贾握中、贾沅犀等到人为友,尝同游陴湖、流沟
  
   武里诸胜地。诗酒盘桓,凡数载。弟幼美矢於符离。
  
   贞元九年癸酉(七九三)
  
   白居易二十二岁。 父季庚除襄州长(今湖北襄阳)别
  
   驾,约在此一、二年内。
  
   贞元十年甲戌(七九四)

白居易二十三岁。有襄阳。五月,父季庚卒于襄州
  
   别驾任,年六十六。
  
   白居易二十七岁。方从乡试。
  
   贞元十五年已卯(七九九)

白居易二十八岁。秋,在宣州试《射中正鹄赋》、《窗中
  
   列远 诗》,中选,为宣歙观察使、宣州刺史崔衍贡往
  
   长安,应进士考试。 在宣州识杨虞卿。 自兄幼
  
   文浮梁(今江西浮梁县)主簿任所,回洛阳省母。
  
   贞元十六年庚辰(八 )

白居易二十九岁。二月十四日,中书舍人领礼部贡举
  
   高郢主试下,试《性习相近远赋》、《玉水记方流诗》,
  
   以弟四名中进士第。同中第者不吴丹、郑俞、杜元
  
   颖、崔玄亮等十九人。 及第后,东归省母。
  
   贞元十七年辛巳(八 一)
  
   白居易三十岁。春,不符离。秋,在宣州;旋归洛阳。
  
   符离主簿六兄某卒,年四十余。乌江主簿十五兄某
   卒,年三十余。
   贞元十八年壬午(八 二)
  
   白居易三十一岁。冬,吏部侍郎郑 瑜主试下,试书
  
   判拔萃科,及第。同及第者有元镇、崔玄亮、王起等
  
   共八八。
  
   贞元十九年癸未(八 三)
  
   白居易三十二岁。 春,授校书郎(正九品上阶)。始租
  
   居于长安常乐里。冬十月,有许昌。
  
   贞元二十年甲申(八 四)
  
   白居易三十三岁。时为校书郎。二月,在洛阳。本年
  
   春,始徙家於秦,卜居渭上,距长安约百里。
  
   顺宗永贞元年乙酉(即贞元二十一年;八月,改元)(八
  
   五)
  
   白居易三十四岁。为校书郎。上书于新任宰相韦执
  
   谊,劝其不失时机,速成行革新
   宪宗元和元年丙戌(八 六)
  
   白居易三十五岁。校书郎任期满,与元稹居华阳观,
  
   闭户累月,揣摩时事,成《策林》七十五篇。四月,应
  
   “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与元稹 、韦处厚、独孤郁、崔
   护、沈传师、肖 等到人同及第。居易以时策语直,入
  
   乙等,授周至县尉(正九品下阶)。七月,权摄昭应
  
   县。有周至识陈鸿、王质夫,时同出游、唱和。
  
   元和二年丁亥(八 七)

白居易二十六岁。由周至尉调充京兆府考官,试毕,
  
   巾集贤院校理。春、娶杨虞卿从妹为妻(约小于居易
  
   十一、二岁)。十一月五日,由集贤院召试制书等五
  
   道,授翰林学士。弟行简中进士第。
  
   元和三年戊子(八 八)

白居易三十七岁。与裴 、王涯等同为制策复考官。

四月二十八日,授左拾遗(从八品上阶),仍充翰林学
  
   士。(左拾遗属门下省,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
  
   上封事。)
  
   元和四年已丑(八 九)

白居易三十八岁。屡陈时政,请降系囚,免租税,放
  
   宫女,绝进奉,禁掳卖良民等;宪宗多听从其言。又
  
   论“裴均违制进奉银器一千五百余两”、“于 不应暗
  
   进爱妾”、“宦官吐突承璀不当为制将统领”等事,亦
  
   见听;因而颇遭权贵之忌。 女金銮子生。弟行简

时为校书郎。《新乐府》五十首始作于此时。
  
   元和五年庚寅(八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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