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了结历史公案:王安石变法终导致北宋亡国

资料整理:华世家资料整理组 原帖作者:ahui106 发布时间:2007-12-06

难了结历史公案:王安石变法终导致北宋亡国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自南宋初重修《神宗实录》确定“是元祐而非熙丰”,“唯是直书安石之罪”的编撰宗旨,从而彻底否定王安石变法以降至今,历史已走过近900年。伴随着历史的脚步,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褒贬议论,亦是一桩几经变动而又难以了结的历史公案。

晚清以前近800年的评价:王安石变法“祸国殃民”,各项新法是聚敛之术在南宋初至晚清近800年中,历代思想家在总结北宋兴亡史时,大都较为集中地对王安石变法进行评论和批判。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有三点:

一是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

二是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南宋理学家对荆公新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斥荆公新学为异端邪说“于学不正”、“杂糅佛道”或“学本出于形名度数”,二是把新学作为变乱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国的理论依据,予以无情打击。由于理学在元明清被定为一尊的统治思想,“是当时思想的主流”,荆公新学作为异端邪说遂成不易之论。

三是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祐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20世纪上半叶的评价: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

梁启超《王荆公》是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王荆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梁启超称王安石“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免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还认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一言以蔽之,梁启超用社会主义学说类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胡适之先生亦持有相类的观点。其后研究者虽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尊奉,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1949年以来的评价:肯定说、否定说和不完全肯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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