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为孟氏宗亲唐山联谊会。
第二条
会址
会址设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五环饭店218房间。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宗旨为研究孟子思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追念先祖,联络宗亲,弘扬祖德,敦亲睦族,促进团结互助,建立宗谊,兴办公益事业,造福于社会;遵守法律法令,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祖国繁荣昌盛。
第四条
任务
1、弘扬孟子学术思想,举办纪念、祭祀孟子的活动。
2、收集、整理、编撰有关孟子文化的历史资料;联络孟氏宗亲,续修孟氏族谱。
3、促进宗亲之间联络互助,协和宗族,共图发展,积极为弱势孟氏宗亲提供道义、法律和经济援助。
4、赞助研究孟子学术思想及有关孟子文化、文物资料的出版。
5、开展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捐助孟氏宗亲中之贫困者及失学子女。
6、其它符合本会宗旨之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入会资格
凡海内外孟氏宗亲,年满十八周岁,品行端正,赞同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及一切决议案,按时缴纳会费者,均可申请为会员。凡加入本会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由一名会员介绍(宗亲会成立当天的创会会员除外),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奖惩
会员的权利
1、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对本会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权;
3、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
4、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
5、有退会自由权。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3、积极为本会的有关活动创造条件,在活动地点、场所及经费等方面提供资助。
4、按时交纳会费;
5、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之活动。
会员的奖惩
1、本会会员对社会或对孟氏家族有突出贡献者,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颁发荣誉证书;
2、本会会员如有损害本会声誉和违反本会规章制度者,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给予除名。
3、本会会员不交会费超过两年以上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4、本会会员无论自愿退会或被除名,其会员权利自动终止。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会员大会
1、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2、会员大会的任务:修订章程;选举理事;表决会员议案;审查、表决会务及财务报告。
3、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常务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特大事项需由理事会扩大会议(33人)集体决定。
第八条 理事会
本会设常务理事17人,非常务理事16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常务理事会中选举1人为理事长,4人为副理事长,其中一人兼任秘书长,处理日常会务。理事长综理一切会务,对外代表本会。理事长之连任,以一次为限。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经理事长授权,可对外代表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之连任,以两次为限,非常务理事原则上由唐山市十县五区各分配1名,办公室主任1人参加,可连选连任。本会设名誉理事长1人(亦可由德高望重之非孟氏者任之)。
第四章会议
第九条本会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经常务理事会研究或会员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条本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的召开,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要超过半数,方得开会。表决时,以出席人员过半数赞同即获通过。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开会时,均以理事长为主席。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理事长授权副理事长召集会议。
第五章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入会费每人人民币100元;一次性交1000元即成为永久会员。
2、会员常年会费每人每年人民币 60元。
3、会员自由乐捐。
4、海内外孟氏宗亲、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5、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非常务理事会成员的部分捐款;
6、其它收益。
第十三条本会之预算、决算,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审核,并定时向会员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会办事细则及其它规章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制定。
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经2007年首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施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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