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活动
第十五条 理事会可根据社会发展和联谊等工作需要,组织会员开展以下各项活动:
(一)
参加三川李宗亲会联谊及寻根问祖活动。
(二)
开展姓氏文化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三)
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四)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的有关活动。
第六章
会议
第十六条 宗亲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七章
经费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认为符合本会宗旨时,可接受任何合法财物之馈赠或捐献,收支须严格管理。
第八章
阐释
第十八条 任何有关本章程的阐释由宗亲会协商后作最后决定。
第十九条 三川李宗亲会组织机构见附表。
二零零九年三月
附表:
名誉会长
1-2名
名誉副会长
3-4名
会
长
1名
常务会长
副 会 长
建议6人(一村设一名)
常务理事
建议20—30名
理
事
30人左右
秘书处
原帖回复 0
暂无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