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原成都红光厂两位同名同姓的退休太婆近来遇到了麻烦:单位发放养老金存折时,恰好把她们两个的搞调了,导致她俩领取对方养老金长达7年。昨日记者获悉,少领养老金的太婆以不当得利为由状告多领的太婆,要求她退钱。成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同名同姓 领错养老金存折 家住成都东郊的李淑群太婆(简称“大李”)今年已70出头,原成都红光厂的退休职工。今年4月,大李发现,她领取的养老金存折上少了1年工资,也没享受到70周岁以上退休职工的政策待遇。大李便向市社保局建设路退管工作站(简称“退管站”)反映情况。 市社保局接到退管站的反映后核实发现,大李的相关待遇都已发放到其存折账户上,并没有错。退管站工作人员感到蹊跷,调出原始资料查询发现,原成都红光厂有两个李淑群,都已退休,年龄偏小的李淑群(简称“小李”)今年已66岁。经核对,大李手中的养老金存折是小李的。工作人员又到小李家核实,查出小李持有的存折正是大李的。 退管站进一步调查终于弄清楚,问题出在2000年1月,两人的单位退休办发放养老金存折时,因二人同名同姓发错了,导致二人领取对方养老金长达7年之久。直到去年调整养老金时,问题才暴露出来。经扣减,7年来,小李多领走大李的养老金8300余元。 在退管站协调下,两人将存折物归原主。 打官司 要求退还多领的钱 涉及到多领的8300多元养老金时,小李却只愿意退去年7月调整后的1200多元,以前的7000多元却不愿意退。小李向参与协调的退管站工作人员提出,造成她多领养老金,是单位造成的,她并没有错,这事反给她带来很大的思想压力。 协商无果,大李将小李和对单位进行破产清算的清算组一起告到成华区法院,要求小李返还多领的8300余元养老金,并支付利息,并要求清算组承担过错责任。大李说,这8300多元理所当然该她领取,小李属于不当得利,应退还。 “我们双方都是受害者。”昨日,小李的儿子告诉记者,存折是单位不作为发错了,她母亲一直不知情,要退也只能退最近几个月的。小李他们认为单位应承担责任。记者拨打清算组相关人士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成华区法院审查后已正式受理此案。 成华立 本报记者 黄庆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