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實現地名的自身功能,《深圳市地名管理條例》首先重點解決“多頭管理”問題,避免產生重名或其他不規范現象。如寶安和羅湖各有一條“春風路”,鹽田、寶安、龍崗和南山都有“公園路”、“創業路”等,而在一些工業區和居住區,不少道路卻是“無名路”。其次是強調可操作性,要從名稱命名、運作程序及相關行政處罰規定三個層面來加以強化。比如,開發商在推廣樓盤時必須使用經批准的名,僅從銷售效益出發強行使用“洋名”的違規者將按受處罰。
據悉,深圳市地名辦同時啟動綜合性的“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進一步完善地名信息數據庫。不久的將來可望為市民提供網絡地圖、電話問路、觸摸屏查詢、地名圖籍等多種方式的地名服務。(胡謀、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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