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发布消息称,在刚刚结束的2009年中考报名中,全市有2000名左右的考生因为名字中存在生僻字,只好用拼音代替。有关负责人说,考生姓名中一旦有生僻字,在体检通知书、考生卡等与中招有关的材料中,都只能用拼音替代。考生审核时,不得不花费更多精力确认。 姓名中能不能用生僻字?这是个全国性问题,而且历久弥新。与前不久占据媒体版面的江西公民赵C不同,这次北京教育部门遇到的“问题姓名”不是外文,而是如假包换的汉字,其中甚至不乏承载了巨大传统文化价值的“高级汉字”。因此,赵C被判决改名的逻辑恐怕不能机械适用了。那广大公民到底能不能用那些“高级汉字”取个“麻烦”名字呢? 于是有专家出面建议“名字对个人来说就是一个符号,绞尽脑汁去标新立异没有必要”。依我看,有没有必要不劳专家忙着下结论,不过这种认为规劝公民少给自己惹麻烦就能解决问题的思路里却透着一股子典型的“懒政”气息。 其实从技术上讲,解决生僻字问题早就不是什么难题。山东济南市公安局早在2006年就对人口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全面进行了开发改造,基本解决了生僻字登记问题。2008年11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鲍遂献也在媒体上表态说通过对各地报上来的生僻字进行了编码、造字,已经制作了相应的生僻字软件解决相关问题。不妨再翻一翻相关法典,原来作为最高法的宪法和“权利之法”的《民法通则》都异口同声地要保护公民自由取名的权利。既然这样,难道相关部门和某些专家只因为觉得多了些“麻烦”,就不该把现成的软件技术应用在方便广大考生登记的相关工作中?就不能反躬自省、求善于己而不是只会在广大公民那点可怜的取名权利上打注意? 其实,相关部门要解决生僻字问题真正是“求人不如求己”。 相关部门若是非要把解决所谓生僻字问题的担子压在普通公民的肩上,后果很不乐观:一则是根据去年中青报所作的一则民意调查,限制取名政策无法形成社会共识,难收实效;二则是政府强制干涉公民取名涉嫌违反宪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合依法行政之意;三是用增加公民义务的方法武断处置生僻字,不但纵容了某些部门的懒政意识,同时也使政府失去了一次宝贵的自我更新升级管理水平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