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也符合大多数中国人的习惯,而无须形成复姓。” ??? 因此,朱女士在信中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将父母的两个姓氏合并成一个字,如:姓王和姓朱的,可改姓为‘珠’,姓王和姓章,可改姓为‘璋’。二是取父母姓氏的偏旁造姓,如姓蔡和姓朱的,可改姓为‘茱’,姓朱和姓郑的,可改姓为‘邾’,姓朱和姓杨的,可改姓为‘株’。” ??? 还有一位家住中山北路的王先生昨天中午打来电话说:“我认为孩子的姓还是跟着父母的好,要不然几千年的‘香火说’岂不是都要颠覆了?换句话说,假如放开的话,一家可能祖孙三代人个个姓不同,那样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还会牢固吗?” ??? 昨天(19日)上午,记者就有关问题咨询了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一位教授,这位教授表示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社会学专门研究,他本人也不是研究这个领域的,表示“可以发表一下个人看法,名字就不要署了。” ??? 这位教授说江南时报的有关报道他都看了,认为姓名权确实是个比较难以明确的问题,“特别是贵报发表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商烨同学的来信,我认为是个很典型的例子,固然我们的传统习惯和民族心理都决定了大多数时候,孩子的姓跟随父母,但是这只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如果单纯停留在规矩的层面可能大家都不会有反响,关键是一旦用法律来限制的话,性质就不一样了。” ??? 社会学教授打了个比方:“假如说约定俗成的规矩你没有遵守,也许会遭到大家的道德批评,而一旦法律法规你没有遵守,就属于违法了。” ??? 他认为:“这么说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反对什么,只是认为法律政策的制定者在侧重有效管理和方便管理的同时,必须照顾到个别人的需求,不管这个人群是多么小。” ??? “现在我们所说的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并不单单指对大多数人的尊重,很多时候,以人为本是体现在对少数人,或者说是对个别人的尊重。从这个角度讲,我认为规范管理,不能忽视个体需求。”(记者 高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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