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秦行郡县制,迄今经历2000多年,县级行政区一直延续未变,且大多数县一直保持与其治所(县城)名称同一。其间,不管县政区变更还是治所迁移,这一格局始终未变。如阳信县县治所先后四易地,却始终保持当时治所和县同名,而旧治所随之更名。无棣县县名先为无棣,后更名海丰,再复名无棣,其治所名称亦相应更改。但从民国时期开始出现县与其城名称不相同一的现象。建国后对此重视不够,或因区划调整,或因县城迁址,致使这种现象进一步扩大化,并且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因此给国民经济建设带来重大损失,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的今天,国家有关部门很有必要制定法规,将这一问题纳入国家政区建设的轨道,做出明确规定,迅速改变当前状况,使县(市)与其城(驻地)保持名称同一,得到法律保证,杜绝不规范现象的产生。明确规定:县(市)城与其县同名,县(市)更名,其城亦随之更名;县(市)城迁址,新城与县(市)同名,旧城随之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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