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文化

起名[取名]限制字数:只关规范,无关姓名权

  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12月11日发布的一项最新姓名统计显示,全国汉族户籍人口中,姓名是4个字及以上的只有197万多人;姓名超过10个字的近千人,而最多的达到了15个字。目前,中国公民起名[取名]并没有字数限制,但按照由公安部起草完成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除少数民族以外,公民姓名长度将限制在6个字以内。 ?
  对此,《半岛都市报》12月13日发表评论说,“姓名权属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一部分,汉族公民姓名多少个字,完全应该悉听尊便,户籍管理部门不应该也无权作出限制性规定。” (12月13日《半岛都市报》)   不可否认,我国公民名字“欧化”现象,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气候,没必要大惊小怪。且姓名权属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一部分,公民有权想起几字的名字就取几个,公安机关无权干涉。但是,此举于此于彼大有益处。公民盲目追求个性名字,希望起名[取名]时字数越多越好,这并非好事。众所周知,字数多了,自己书写不便,别人也难记忆,还会增加行政管理成本。更何况,这只关规范,无关姓名权。如果等到字数多了、泛滥成灾才来规范,那么为时已晚,又何谈防患于未然呢?   为此,笔者认为,我们不仅应自觉尽量少起多字数的名字,而且还应该积极支持此做法。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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