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幼儿园举办标准和审批程序”规定了这样的内容。
其中还规定,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3周岁以下班级每班一般不超过20人。
沈阳市沈河区一位曾从事过幼儿园工作的教师王乃文表示,这个规定相当细致,比如对班级人数、幼儿园应该有哪些基础设施的要求都很细致。
沈阳市民王湘洁则表示,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辽宁”等字样这个规定很好,“很多幼儿园为了招生,不惜整个吓人的名头,很恶俗”。
打算进入这一行的沈阳市民张东昌则表示,这个规定让人很“害怕”,规定太细了,没有一定实力还真不敢涉足这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