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字参考

我国孩子起名不能随意用字(资料整理)

一、我国孩子起名时,父母双姓可同用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孩子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这种做法将新增128万个双姓,从而缓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允许孩子随父姓或母姓,提倡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孩子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同时对于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

二、孩子起名用字有限制

对于孩子起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

2、违背民族良俗的;

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已简化的繁体字;

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

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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