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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18岁后不许改名 干部一律不予改年龄

  四川出台新规定———

  四川省《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近日出台。意见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姓名年龄。国家干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龄。

  按照相关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新的《意见》规定:成年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姓名和年龄的,必须持本人申请,出具乡镇或单位的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变更、更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安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以前,一律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干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龄。

  ■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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