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是各级党政领导应尽的职责。但为民办实事,是搞基础设施建设也好,是发展经济上项目也罢,都要考虑到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涉及到群众要出力的“民心工程”更是要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超出了这个度,便会把“好事”办成“坏事”。 就淮阳县为民办“姓氏文化节”这件“实事”,我们不妨先看看淮阳县的“家底”:2004年全县的财政收入仅为1.21亿元,而财政支出却高达3亿多元,为了筹办首届“姓氏文化节”,全县上下单位要集资,干部职工要“捐资”,就连普通老百姓也要出钱出力。按说如此重大的“民心工程”应先问群众答应不答应,不知道淮阳县政府是否就此事征求过群众意见?也不知道淮阳县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是否审议过此事?更不知道淮阳县政府是否考虑过代表们的意见?两年后,旧债未偿又添新债,群众答应不答应?大家可想而知。 一些地方政府搞项目建设时虽然标榜是为民办实事,但说到底,不过是个别领导的“政绩工程”。为了显示自己的政绩,在上项目时,不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按科学规律办事,不管顺不顺民意,便仓促上马。到头来不是半途而废,就是劳民伤财,结果还给本身就薄弱的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伤害,“民心工程”成了“伤心工程”。 当然,我们不是反对地方政府及其领导搞项目建设,毕竟经济发展离不开项目建设,但搞项目建设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要合乎民意。因为民意才是执政的根本,才是最大的政绩。今年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年,各地都对今后为民办“实事”项目作出了计划,我们一定要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坚决不让不合民意的“民心工程”再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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