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字心水,号映碧,兴化人。
天启辛酉举人,崇祯辛未进士,授宁波府推官。考最,擢刑科给事中。
语侵尚书甄淑,淑遂劾清把持,诏镌级,调浙江布政司照磨。无何,淑败,即家起吏科给事中。
有司始谥庄烈帝为思宗,清言庙号同於汉后主禅,请易之。又请补谥太子、二王及开国、靖难并累朝死谏诸臣。
清事两朝,凡三居谏职,章奏后先数十上,并寝阁不行。
寻迁大理寺左寺丞,遣祀南镇,行甫及杭,而南都失守矣。乃由间道趋隐松江,又渡江寓高邮,久乃归故园,杜门不与人事。当道屡荐不起,凡三十有八年而殁。
清忠义盖出天性,庄烈帝之变,適在扬州,闻之,号恸几绝。自是每遇三月十九日,必设位以哭。尝曰:“吾家世受国恩,吾以外吏,蒙先帝简擢,涓埃未报。”国亡后,守其硜硜,有死无二,盖以此也。
晚著书自娱,尤潜心史学,为史论若干卷,又删注南、北二史,编次南渡录等书,藏於家。
--《清史稿》列传二百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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